2007年6月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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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的傳人」的「中國話」沒有「罪」,但有沒有「報應」?

人為何如此糊塗,向限制你自由的人爭取到自由,看著限制你自由的人高喊自由,說你限制他的自由
政治很亂很困難、社會很亂很複雜,所以就看到一些腦筋有問題或人格有問題的人。

最近一些事情發生,我私自把這些事情拼湊在一起,雖然有點炒冷飯,但我覺得很有關聯

  • 將有大型民歌演唱會
  • 小妹大:她們只是三個小女孩
  • 閃靈樂團:UNlimited Taiwan
  • 黃立成無罪
  • 6/20三立台灣台黃金夜總會S.H.E.演唱[中國話]
  • 解嚴20年

這些事可以拉出一個共同點,那是就是歌曲,我想傳達的是,歌曲是媒體內容,媒體內容要有社會責任。

民歌是很多人的回憶,當時的時代背景,產生了一些愛國的民歌歌曲,例如龍的傳人(李建復唱)、中華之愛(施孝榮唱)、中華民國頌(費玉清唱,雖然費玉清不是民歌歌手,但記憶中新歌[中華民國頌]在當時的流行樂壇取代了紅了已久的[龍的傳人],因此我不予區隔),現在看起來歌詞很好笑,但總會說無可厚非。我的感覺是,那種謊話連篇的歌曲也許可以在特定的背景時空取得一時的流行,但終將在經典地位中缺席。這三首歌或情感動人、或氣勢動人、或愛國動人,即使不得不承認其旋律動人,我相信除了紅衫軍,再正式拿來演唱就會是個笑話。
時間換到現在,有人直接就把笑話寫成歌曲,叫什麼[中國話](在此不做歌詞連結,以免有不正經的感覺),當然就受到很多批評,沒想到自己先扯到[中國]兩字,強調自己有創作自由卻又不准別人有言論自由,分明有很大的背後目的寫成的歌,昧著良心說創作自由?假如有很大目的,請有格調一點,起碼學學周杰倫,幾首中國風味甚濃的歌曲:[東風破]、[髮如雪]、[菊花台]、[千里之外]兩邊都大賣,我還給周杰倫拍拍手,說他征服中國市場,並閒暇時偷練幾句,所以有必要把[中國]兩字加入歌曲中拍馬這般無恥嗎?當然他不如周杰倫,所以要想一些下三濫的方法也說不定。最好笑的是,大名鼎鼎的主持人小妹大說她們只是三個小女孩(註一),證明沒人才就算了,沒幾天,張雅琴竟然批評[閃靈樂團]協助外交(註二),怎麼?唱[中國話]可以,唱[UNlimited Taiwan]就不行?中天已經不是邏輯問題了,分明就是居心問題(註三)。
所以,我當然很驚訝,曾經批評[中國話]的三立,在S.H.E這張專輯主打歌已經打到第三首了,其台灣台黃金夜總會仍然播出[三個小女孩]演唱[中國話]。
上述三首民歌已經在創作時貶低自己的價值,因此注定不會如其他民歌般令人懷念與傳唱,我也相信,不管上述四首笑話歌如何好笑, 現在已經不是禁歌900首的時代、也不會有罪,因為社會已經演變到放炸彈的人可以在攝影機前面告訴大家[不要妨礙別人](最好炸彈是一種不會妨礙別人的東西),所以[報應]這首歌也不會有罪,原來民主時代放炸彈可以是[良心犯],那利用歌曲創作人的身分說別人會[死於非命]當然就更加沒事,因科技進步所以歌曲下載很容易很快速,某種程度影響歌手跟創作人的生計固然可以理解,但黃立成就如同[中國話]的創作人一樣,忘記身為藝術創作者、媒體內容創作者應有的責任與態度,反而利用自己的優勢(會創作歌曲的人總比我們這些凡夫俗子更擁有POWER)想去達成早已扭曲的目的,真的是非常不可取。
對這些為所欲為的人我想說,不會有[罪],但會不會有[報應]呢?

我認為不可不知的基本概念:
<<歌曲>>
歌曲正是一種媒體內容,經由很多通路及媒介,傳播到人的聽覺神經,例如儲存在黑膠唱片、錄音帶、光碟、硬碟等等,透過收音機、電視機、音樂播放機器、網路等等方式呈現,傳遞及滲透速度即使在數位時代之前也是遠快於其他媒體內容,尤其特殊的是可輕易傳唱,離開上述通路及媒介,不需伴奏、不要樂隊也可以唱給你聽。
其獨立存在已是人類不可或缺的生活元素,其他媒體內容又都必須邀請歌曲音樂來擔綱主要或重要角色,如歌劇、音樂劇、電視節目、電影等等,缺其不成體、又有十足加分功能。
<<作用>>
歌曲是一種可獨立、可依附、傳染力強且快的contents,它給予我們感動、歡愉、鼓舞甚至教育,情歌、舞曲、軍歌、兒歌等等,人類發乎情也好、有目的也好,皆可透過歌曲創作來凝結眾人的腦神經,甚至是控制腦神經,若是旋律悅耳,透過歌詞的渲染,有心人當然可以引起很大的社會作用,正派可用之、反派亦可。
<<自由>>
若還要再詮釋[自由]很無聊,我是認為創作人要有良心,歌曲一定有影響力,假如可以因為創作自由,就傳遞錯誤內容,試問是否忽略了教育層面?假如可以因創作自由,對別人進行攻擊與傷害,試問是否贊成別人對你的言語攻擊也在言論自由範圍之內?假如把歌曲的創作自由無限上綱,那就是對歌曲本身跟自己本身的傷害。
如果選擇了[流行歌曲],而歌曲既然是媒體內容,就必須要有媒體的責任跟良心,新聞不能造假、歌曲也不能胡說八道,媒體可以批評、但不能毀謗,可以強烈質疑、但不能肆意攻擊。

註一:我承認我講到[小妹大說她們只是小女孩]時是斷章取義,節目內其實是陳文茜對自由時報批評S.H.E表達不滿,所以說[她們只是小女孩],但是我就是不爽。
註二:張雅琴那段我仍然是斷章取義,她是質疑政府用錢跟閃靈的代表性,但我就是不爽。
註三:我就是不爽。

延伸閱讀:閃靈樂團不可愛台灣,不可支援台灣加入聯合國!?
《中國話》在讚美什麼?
〈中國話〉在胡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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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則留言:

  1. 歌曲當然是一種訊息的載體啊,只是對那些人來說,這是有條件的。

    S.H.E的狀況下,歌曲就是歌曲。
    閃靈的狀況下,歌曲就是載體,而且是錯誤運用下的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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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Tiat大大
    彷彿聽見您的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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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鯨魚網站轉貼本文
    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7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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