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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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你千遍也不厭倦~~,怎麼樣?

不押你才要理由,押你還要理由喔?好吧,既然這麼不知自愛, 那就把押你的理由稍微陳述一下,免得你死不瞑目!

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
對啊!不然幹嘛判你無期徒刑,就是五年以上的重罪就符合羈押的要件啊!就可以一直押囉!


(咦?那還需要其他理由嗎?就這個就押了啊~~!那一審以前還沒判重罪前怎麼也在押呢?)

前面不是講過,不押你才要理由啦!一審以前是因為涉嫌的是重罪所以要押啊!

被判重罪後,逃亡誘因提高
嘿嘿!這個厲害了吧!沒罪的人有什麼好逃的,有罪的人會想逃吧~!判你重罪不想逃都不行,呵呵!

(阿咧?是你們提高誘因的,又不是我......,有必要這樣激勵別人嗎?)

不是怕你逃,是怕你不想逃啊~~

海外還有5.7億未經查扣
逃亡之後沒有生活上的顧慮,而且有那麼多錢等著去用,確實是有逃亡之虞啊!

(是喔?有錢人會逃亡、沒錢的人不會逃亡的意思嗎?就說5.7億已經凍結....,你們是鬼打牆喔?)

說的好,所以都會逃亡~XD!5.7億沒有匯回來,羈押的理由一天不會消滅,海外還有隱匿金錢!

(馬的,鬼打牆........;5.7億通通交出來,就不押了嗎?羈押理由消滅了嗎?)

請回到上面看第一點:本刑五年以上重刑,符合羈押要件!所以照押~XXXXDDDD!

勾串證人湮滅證據
你也沒辦法證明你不會是吧?阿扁兄!

(所有證人已經都詰問完畢了、也判刑了,我還串什麼供呢?你們也說過詰問完證人就放我啊!)

所以特偵組特地為您再起訴了機密外交33萬美金貪瀆案啊!笨蛋!

(關300天什麼證據也沒找到啊~,我湮滅什麼證據?)

還沒找到證據啦,再忍耐一下喔!找到證據你就出不來了,找不到證據只是還在找,不放你出去也是怕你又犯了湮滅證據的罪,嘻嘻!

曾任總統,逃亡管道較一般人熟捻

施明德那時候沒逃掉所以後來一直想當總統......,離題了,反正你當過總統,不要跟我說你不知道,你一定很熟悉台灣的地理環境、交通工具、天候氣象、專業人員等等,不然當什麼總統?

(靠!最好我什麼都知道、什麼都會、什麼都管啦~~)

沒錯啊!不然你以為龍潭購地案、南港展館案怎麼來的?切~~~~

2 則留言:

  1. XD~~~

    就是一句話:

    不押你才要理由,押你還要理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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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Tiat:

    XD~~~
    後面都多寫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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