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SO律師
一向不願談論那個什麼特別費的案子,因為就看到一個身分特殊的貪污犯可以辯稱不知法所以沒犯法、什麼來源不重要、要看用途等等屁話,依我看這是現行犯,要是一般人早就當場逮捕了,還浪費社會資源搞那麼多次開庭、然後次次鬧笑話,所以早已改變心態來看這件事:新聞台早已轉型成綜藝台,就怕這件事沒新花樣,讓大家無聊。
天從人願,諧星配角跳出來搞飛機,也沒什麼啼笑皆非、哭笑不得的,就是一個直接哈哈大笑。
這位律師似乎失去了辯述能力,也找不到法律依據,強調檢方主張不了[被告的主觀犯意],因此讓他想起了一部電影,哈哈,拿一部好萊塢電影內容對白來解釋,似乎已經決定朝詭辯方向攪局。
說他詭辯一定不承認,他一定覺得是天縱英明才想到這個例子,好吧,不是詭辯,簡直是胡扯,胡扯的話,我也蠻內行的:
首先,打死人的一方為了減輕罪行辯稱並無此陋習,否認軍中有紅色警告這種事,若無法證明有紅色警告,被告有的應該可以脫罪或減罪,其實因軍中黑暗面而出人命是訴訟的主因,軍隊縱容這樣的事情,那些長官是應該有罪的;那舉這個例子跟特別費有什麼關係?原來實質補貼是陋習,那我懂了,所以身為市長的馬英九是有罪的。
再來,打死了人才是重點,即使軍中守則有紅色警告,也不代表可以打死人,跨一萬步說,有紅色警告且說可以打死人,也不代表可以打死人,更何況不可能有這種規定,所以法規怎麼可能規定有那麼高額的補貼呢?若可以規定特別費是實質補貼,那就說補貼就好了,幹嘛說是特別費然後不能告訴別人這是實質補貼,沒有這種規定,很大機率就是說不是實質補貼啦。好吧,實質補貼是存在的,那舉這個例子跟特別費有什麼關係?原來被告把錢據為己有變成實質補貼的意圖是存在的,那我懂了,跟紅色警告一樣,主觀犯意是存在的。
第三,打死人是事實,心裡面認為因為是紅色警告所以才會打死人,然後再辯稱沒有紅色警告這種事,這是最糟糕的地方;那舉這個例子跟特別費有什麼關係?錢進口袋是事實,心裡面認為這些錢本來就是要給我的,然後辯稱這是沒有規定但不代表不存在的實質補貼,這是最糟糕的,那我懂了,兩個被告一樣惡劣。
好萊塢商業電影劇本寫的當然好,但是目的是營造明星、以曲折但不見得合理的劇情最後伸張正義來吸引觀眾,「軍官與魔鬼」中主角帥氣的質問、證人無言以對的表情這一幕讓觀眾聯想到打擊邪惡的進展向前邁進一步,讓罪犯無法遁形的結局獲得共鳴是其重點,至於內容的嚴謹度雖然重要,但也不見得都對,軍中守則假如什麼都要規定,吃飯地點也規定,那那本守則恐怕單手拿不起來,又餐廳這件事跟軍隊中必需遵守的規定規則是兩個不同層次的事務,相提並論機會很低,假如換作證人是正義的男主角,那他可以回答軍中守則沒有紅色警告不代表沒有紅色警告,軍中守則沒有規定餐廳不代表沒有餐廳,那軍中守則應該也沒有白色恐怖那一定有白色恐怖是吧?軍中守則沒有規定可口可樂那世界上當然有可口可樂吧?但是也沒人告訴你百事可樂,若你不喝百事可樂、按沒有規定的規定百事可樂不會控告軍方及可口可樂。???,什麼跟什麼,這要扯下去電影也拍不完。
當然好笑的是,馬先生好像是被告,假如把這特別費案置入這部電影,把公款拿來私用的他就是主角所要打擊的對象,電影安排主角以詭辯的方式戳破軍方謊言,馬先生的律師要以詭辯的方式戳破自己的謊言我們管不著,看到電視上那位律師大人故作冷靜卻掩不住得意而即將拉開嘴角的臉皮微微顫動、加上白痴媒體圍繞著他、一群人興奮的彷彿恨不得每個人都知道想到這個例子太了不起了,這一幕,讓我誤以為正在看歡笑一籮筐呢!
KUSO律師只能KUOSO,因為他根本沒抓到辯護要領。他抓不到辯護要領,而且不可能抓到,因為馬英九自己在案發前,早就把棋局下死了,接下來的只是個殘局罷了,怪步奧步下得再多,還是死棋。面對殘局而不知棄子投降,猶作困獸之鬥,徒然讓人看笑話而已^^
回覆刪除慕容兄:
回覆刪除舉這個例子就是承認於法無據了
死馬當做活馬醫
[這個病是沒救的,但是想起上次有部電影,有救回來ㄟ]...~~~XD
這陣子沒注意新聞
回覆刪除馬辯護律師真的舉這個例子?
危急存亡之秋,她們還是不忘把馬英九連結湯姆克魯斯~~不過立場錯位了,沒人告訴她,讓他鬧笑話嗎?
黑手黨大哥:
回覆刪除那天無線加有線播個50次一定有
其中以東森的最好笑,我都快看不懂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801/17/i3o5.html
最後還有一句---律師巧妙的比喻也緩和庭上的氣氛
還巧妙勒、還緩和勒~~XD
玩不下去了,只好扮小丑緩和氣氛,就不要怪他了啦,無能已經夠可憐的了~XD
回覆刪除Tiat兄:
回覆刪除其實就像慕容兄說的,有人自己把棋局下死了,所以律師們也只好認罪了~~XD
我聽起來都像[請從輕發落啦,情有可原啦],哈哈哈!